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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难民和移民
 

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进展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26年5月8日

 

 

导言

1.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高级代表,于 2026 年 5 月 5 日至 8 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由大会主持召开的第二次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会议,决心在国际移民问题的各个层面加强合作、讨论并分享在执行《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1的所有方面(包括在涉及《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的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在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下通过以下《进展宣言》。

2. 我们重申《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又称《马拉喀什移民问题契约》),回顾大会2018 年12 月19 日第73/195 号决议——该决议认可了《全球契约》,并回顾大会 2019 年 7 月 19 日对于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的形式和组织事宜的第73/326 号决议。

3. 我们又重申,《全球契约》立足于一整套贯穿各领域和相互依存的指导原则:以人为中心、国际合作、国家主权、法治和正当程序、可持续发展、人权、促进性别平等、敏感认识到儿童问题、全政府办法和全社会办法。

4. 我们决心按照《全球契约》的360 度全方位愿景、指导原则和全面办法,实现其中提出的目标和承诺,为此,将推动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在《2030 年议程》框架内承认并弘扬所有技能等级的移民在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作出的贡献,并减少非正常移民的发生及其负面影响。

5. 我们确认所有移民不分其移民身份都拥有人权,重申需要保护移民的安全和尊严,并重申首要义务是在不分移民身份、不带任何歧视的前提下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拥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同时促进我们所有社区的安全、福祉和繁荣。

6. 我们回顾,《全球契约》是一个无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框架,有助于所有相关行为体在移民问题上开展国际合作,同时确认任何国家都不能单独解决移民问题,并主张维护国家主权及各国履行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我们承认,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我们彼此负有共同责任,应尊重对方在移民问题上的需求和关切。我们进一步回顾,各国可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移民身份,包括在制定实施《全球契约》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时。我们回顾,《全球契约》以国际人权法为基础,坚持不倒退和不歧视原则。

7. 我们回顾《2022 年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进展宣言》3,并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对于《全球契约》执行情况的两年期报告,这些报告为本论坛期间的审议提供了参考借鉴。

8. 我们欢迎次区域、区域和跨区域一级的进程、平台和组织(包括联合国区域经济委员会和移民问题区域协商进程)在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下对《全球契约》执行情况进行的区域审查,欢迎在国家一级进行的进展情况自愿审查,其中包括根据秘书长在2024年报告4中提出的《全球契约》指标框架衡量进展情况进行的审查,并欢迎对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所作自愿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审查。

9. 我们欢迎许多会员国按照全社会和全政府办法制定并实施国家执行计划,并将《全球契约》纳入各项计划和立法的主流,同时借鉴包括移民、议会和地方政府在内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并确保其有效参与。我们又欢迎《全球契约》倡导国和"移民问题之友"小组所开展的工作,其中包括为推动实现《全球契约》的各项目标主动分享见解、经验教训和良好做法。

10. 我们感谢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继续努力在全系统范围内加强一致性和指导,以支持落实《全球契约》及其后续行动和审查工作,尤其是通过促进在联合国各实体之间加强合作,并助力联合国系统更有效、更统一和更及时地应对移民方面的现实问题。

进步、挑战和机遇

11. 我们确认在落实《全球契约》以及在实现我们推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的共同目标方面作出了努力并取得进展,其中包括地方和国家政府、联合国系统、相关次区域、区域和跨区域进程、平台及组织、移民、侨民、当地社区、民间社会、宗教组织、学术界、私营部门、议员、工会、国家人权机构、媒体、人道主义行动者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我们还确认,尽管自 2022 年以来取得进展,但在执行《全球契约》方面仍存在重大差距和挑战。

第一场圆桌会议(目标2、5、6、12 和18)5

12. 我们注意到,那些迫使人们离开原籍国的不利驱动因素和结构性因素仍未得到充分解决。因此,我们认识到,创造有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使社区和个人能够在自己的国家安全和有尊严地生活,这一点依然至关重要。

13. 我们认识到,一些会员国继续增强正规移民途径的可及性和灵活性,这体现在所缔结的双边、区域和多边人员流动协议自 2022 年以来有所增加,而这些协议有助于通过正规途径入境和居留。其中一些协议包括越来越多地提供教育和培训途径和措施,例如,一些做法和解决方案能够及时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地方和国家一级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及突发性和缓发性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环境退化。

14. 我们注意到,尽管取得这一进展,正规途径仍然因手续复杂、昂贵且不统一而受到限制,特别是对于处境脆弱的移民而言,其中包括为了家庭团聚和基于人道理由,而身份、数据和边境管理系统不完整也阻碍了在充分尊重人权的前提下在各个移民阶段采取可预测做法。

15. 我们认识到各行各业的所有移民工人(包括女性移民工人)所从事的劳动具有价值和尊严,并强调促进公平的劳动条件和体面工作以及维护国际劳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承认,在促进公平、合乎道德的招聘机制以及保障移民工人获得体面工作条件方面持续存在差距,例如,许多移民(包括移民家政和护理人员,其中大多数为女性)仍主要集中在非正规经济部门,从事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低薪工作,这加剧了工作条件不稳定和遭受劳动剥削的风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有必要在禁止招聘机构和雇主向移民工人收取或转嫁招聘费用及相关成本方面建立并保持势头。

16. 我们注意到,一些会员国在移民程序的可预测性、透明度及人权合规方面取得进展,其中包括更新边境管理框架、建立专门的筛查和转介系统、扩大移民资源与响应中心的使用范围以及实现文件和案件处理的数字化。我们进一步注意到,跨境协调方面仍存在挑战和不足,在获取及时可靠的出发前和抵达后信息方面时好时坏,存在与数据保护、隐私权和不歧视相关的挑战;同时,应确保相关技术受到充分的技术、监管、法律和伦理保障,并符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

17. 我们欢迎在技能发展和相互承认方面取得的进展,这体现在建立了区域技能流动框架、扩大了全球技能伙伴关系、加强了培训生态系统以及开发了可互操作的数字认证工具——这些举措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资历可携性,同时承认劳动力市场政策属于国家的职权范围。然而,差距仍然存在,我们注意到,在促进技能、资质和能力的培养和相互承认方面需求日益增长。

第二场圆桌会议(目标4、8、9、10、11、13 和 21)6

18. 我们欢迎在加强合法身份和证件获取方面取得进展,其中包括扩大民事登记、生命统计和国家一级身份系统的覆盖范围,从而帮助移民和回国人员、尤其是儿童更广泛、更公平地获得必要证件。我们进一步指出,需要加强打击身份欺诈措施。还应进一步努力消除在获得合法身份和减少无国籍状态方面存在的障碍,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提供必要文件以及弥合在访问登记和身份识别系统方面存在的漏洞。

19. 我们重申致力于开展国际合作,以挽救生命,防止移民死亡、失踪和受伤,而首要目标是保护移民的生命权。我们还确认,各方努力加强合作,通过加强区域搜救协调、改进法证和数据系统、加强对失踪移民家庭的支持等方式防止生命损失、处理移民失踪案件以及向遇险移民提供人道援助,特别是通过借鉴秘书长在 2024 年报告中提出的可执行建议。我们仍深感关切的是:死亡、失踪、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在边境地区)、分类数据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这阻碍了循证决策和问责;许多移民在获得人道援助及医疗方面仍面临困难。

20. 我们欢迎以边境管理系统现代化为基础,在充分尊重人权的情况下扩大边境管理综合办法。然而,我们认识到挑战依然存在。

21. 我们注意到,一些会员国正越来越多地缔结双边安排,以期防止非正常移民,管理非正常移民回到第三国的事宜。在某些情况下,此类安排引起人们的担忧,这凸显了在尊重人权和移民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此类安排如已作出,则必须始终完全遵守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从而确保人权受到保护,且不发生侵犯人权行为。

22. 我们继续关注移民儿童保护问题,特别是那些无人陪伴或与父母或主要照护人分离的儿童,他们在移民过程中特别容易受伤害;我们重申将致力于保护儿童权利,并始终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23. 我们欢迎在充分尊重人权的情况下更广泛地采用以社区为基础、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非羁押性替代方案,并欢迎一些会员国已在结束羁押儿童移民的做法方面采取措施,从而推进了为保护和尊重儿童的最佳利益所作的努力。

24. 我们承认,国际合作对于在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促进安全、有尊严的回返和重新接纳以及可持续的重新融入具有重要意义,并重申各国有义务重新接纳本国国民。我们注意到各方为更好地协调安全和有尊严回返所作的努力,其中包括提供启程前信息、制定接收计划以及转介至当地服务机构,这有助于使回返更可持续。我们又注意到,在执行相关法律以及地方和国家一级重返社会计划以支持返乡移民方面已取得进展,其中包括建立了跨机构和多利益相关方协调机制,以提供全面的重返社会支持。然而,我们注意到,在完全依照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安全且有尊严地返乡、重新获得接纳和可持续地重新融入社会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中包括在确认国民身份以及为无合法权利在其他国家境内居留的人员出具旅行证件方面开展的合作有限,在安全且有尊严的返乡程序方面没有足够的人权保障措施,在重新融入社会方面提供的支持也不够充分。

25. 我们欢迎各方加大力度打击偷运移民行为,并在国际移民背景下预防、打击和根除人口贩运,具体措施包括:更好地遵守国际法律框架,加强行动和跨区域合作,以及通过更广泛地运用数字技术侦查、瓦解和摧毁从这些非法活动中牟利的犯罪网络。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除其他因素外,贫困、不平等、经济排斥和暴力(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会加剧人们遭到偷运和贩运风险,而非正常移民又会进一步加剧这种风险。

26. 我们特别指出,必须维护和保护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所有移民的人权和安全——他们占已确认的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大多数,必须确保被贩运者不会因其遭到贩运而直接导致的违法行为受到惩罚,并确保向移民提供纯属人道主义性质的援助不应被视为违法行为。

27. 我们还注意到:通过改进数据收集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了跨境合作以及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对新出现的剥削形式给予了更多关注;在符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的前提下,继续在国家框架内推进了以受害者为中心、促进性别平等且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做法。

28. 我们承认,在预防和打击偷运移民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包括有组织犯罪网络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持续存在且手段日益狡猾,数据有限,并出现了包括网络诈骗和强迫犯罪在内新的剥削形式。我们注意到,有必要为应对这些挑战继续加强协调一致的对策,其中包括加强在发展、公共信息和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以及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展培训和技术能力建设。

圆桌会议3(目标14、15、16、19、20 和22)7

29. 我们欢迎在加强领事保护、协助与合作方面已取得进展,其中包括通过双边和区域安排以及数字化、智能护照、在线认证和危机应对应用程序等工具;同时指出,需要持续提供技术支持,以推进数字化进程并确保建立可以维护隐私权并保护个人数据的互操作系统。

30. 我们注意到,在改善移民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以及在将更多移民纳入国家医疗卫生系统和疫苗接种方案方面已作出努力,在跨境医疗卫生信息交流方面已取得进展,并采取了有助于落实国家承诺的具体举措。尽管在促进安全、可负担、无歧视地获取基本服务方面已加大力度,但我们关切地注意到,许多移民在安全地获取基本服务时仍面临结构、法律、实际操作和语言层面的障碍。

31. 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应通过采取基于证据的公共传播、反种族主义教育、社区媒体举措以及加强地方一级的参与式治理和移民代表制度,大力推进有助于促进包容与社会凝聚力的各项措施。然而,我们关切地注意到,歧视、仇外和误导性言论日益加剧,这一情况造成对移民的负面看法,继续破坏社会凝聚力,并对移民在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融入社区构成限制。

32. 我们承认侨民参与度已得到提升,其具体表现是:投资增加、技能转移范围扩大以及创新平台得到拓展;在全球侨民政策联盟开展了结构性合作,此举正在产生可计量的多部门成果。我们注意到,有必要加强相关机制,将侨民的金融、人力、文化和社会资本引入可持续性举措,其中包括通过导师计划、配套资金和建立全球侨民创业中心,以及通过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普惠和支持侨民在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主导的发展举措等方式。

33. 尽管全球平均汇款费用仍远高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 10.c,但我们鼓励进一步完善汇款体系,包括扩大数字化服务和由金融科技支持的服务、增加与汇款相关的金融产物以及借助全球和区域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并进一步强调促进移民妇女享有金融普惠对于确保公平利用这些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34. 虽然移民及其家庭成员在享有社会保护(包括社会保护最低标准)方面继续面临障碍,而且数量有限的社会保障协议阻碍了福利的可携性,但我们还注意到,一些会员国在向移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社会保护方面取得进展,例如,更多国家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52 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 号)8,建立了新的区域可携性框架,以及根据各国适用的法律、缴费和体制框架将更多移民纳入社会保护体系和计划。

圆桌会议4(目标1、3、7、17 和23)9

35. 我们确认,移民数据系统自 2022 年以来得到显著加强,尤其是制定了秘书长提议的《全球契约》指标并通过了经修订的联合国对于国际移民和临时流动统计的建议,这些系统提高了分类数据的可用性、质量和可比性,推动了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循证决策。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在确保以无障碍格式提供及时、可比的分类数据和数据分析,用以指导循证决策、执行和审查方面,依然存在显著差距。

36. 我们承认,在充分尊重人权的前提下扩展了信息系统,例如,为了通过加强数字素养打击虚假信息,建立了数字平台并采取了基于社区的举措。

37. 我们欢迎为处于脆弱处境的移民扩大人权保护措施,这体现在:改善身份识别和转介系统;确保获得安全且可负担的基本服务;采取措施便利非正常身份移民获得个人评估,从而可以获得正常身份;采取措施,促进包容并降低与非正常身份不相关的风险,例如劳动剥削、克扣工资和虐待性工作条件。然而,保护制度仍不均衡且资源不足,由于行政成本高昂和文件要求繁琐,在获得安全且可负担的基本服务方面存在限制。新出现的剥削形式(包括那些借助数字技术实现的剥削形式)构成新的且不断变化的风险。

38. 我们还欢迎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在联合国实体的支持下加大力度,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澄清对于移民的误导性说法,并通过推动基于证据的公共对话形成人们对移民的看法。我们着重指出,需要突出移民和侨民的重要作用和积极贡献。仍然普遍存在系统性不容忍、仇外、种族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现象,以及针对移民的种族、族裔和宗教定性、针对移民和属于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的人们的不实信息和污名化现象。

39. 我们进一步强调指出:需要继续开展多边、区域、双边和地方一级合作,以一种全政府和全社会方法支持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其中包括加强跨境业务合作,从而可以通过在完全遵守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建立全面移民伙伴关系;还需要加强全球框架之间的协调一致,例如通过利用能力建设机制,以期推进协调一致的实施,并为移民和社区带来切实、注重保护的成果。

40.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长期存在的挑战阻碍了以促进性别平等、对儿童问题敏感和兼顾残疾问题的方式执行《全球契约》,同时认识到移民妇女和女童继续面临系统性歧视(包括种族主义、系统性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和相关不容忍、污名化以及获得安全和可负担的基本服务的机会有限、更易遭受暴力侵害以及在报告侵犯人权行为和虐待行为以及诉诸司法和寻求补救方面存在重大障碍),并承认移民可能面临与年龄和性别相关的风险(包括劳动剥削和有害的刻板印象)。

41. 我们赞赏地注意到捐助方对联合国移民多伙伴信托基金的捐款以及该基金在支持落实《全球契约》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我们还注意到,移民问题多伙伴信托基金需要获得更多和持续的自愿供资,以满足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的强劲需求,从而支持落实《全球契约》。

对今后执行工作的建议

42. 我们承诺,将不分移民身份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将通过国际、区域或双边合作和对话,以全面、平衡的方式处理国际移民问题,同时确认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应发挥作用和承担责任,促进和保护所有移民的人权,确保本国立法以及移民政策和做法不具歧视性且符合相关国际人权义务,以期避免采取可能导致或加剧移民脆弱处境的做法。

43. 我们将加强努力,为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提供更有力、更多样的途径,在方式方法上既要根据人口构成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促进劳动力流动和体面工作(包括加强技能发展和认证体系),并禁止招聘机构和雇主向移民工人收取或转嫁招聘费用及相关费用,又要有助于依照国家法律,为以学习和研究、人道理由、家庭团聚和正常移民为目的的人员流动提供便利,并特别关注处境脆弱的移民。此类途径应促进家庭生活和家庭团聚权的实现,并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

44. 我们承诺,将加强合法身份认证系统,并协助确认本国旅外国民的身份并为其办理证件。我们承认,身份识别和身份证件对于增强移民的权能至关重要,这有助于他们有效行使其人权及其根据各自法律地位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45. 我们承诺,将按照人道主义原则,落实秘书长就加强失踪移民问题合作、向遇险移民提供人道援助以及确保诉诸司法提出的可执行建议,其中包括通过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合作,具体做法是加强跨境协调,在尊重隐私权并保护个人数据的前提下改进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以及确保在陆地和海上的危险移民路线沿线采取可预测且注重保护的应对措施;我们鼓励各国落实这些建议并报告这些建议在全球和区域层面的执行情况。

46. 我们承诺加强努力,通过加强合作、起诉犯罪人、在遵守国家数据隐私法的前提下共享信息、有效识别和保护受害人、提供促进性别平等且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援助等方式,预防、打击和消除在国际移民背景下、特别是在涉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暴力背景下发生的不同形式的贩运人口行为(包括以强迫劳动和强迫犯罪为目的进行的贩运),从而确保提供司法救济和有效补救措施以及采取措施帮助受害人获得身体、心理和社会康复,并避免将被贩运人定罪。

47. 我们还承诺加强联合行动,以期在充分尊重移民人权的前提下防止和打击偷运移民行为并保护移民的生命安全,确保移民能够安全有效地获得司法救济,打击偷运网络。

48. 我们强调,必须确保所有回返和重新接纳程序在充分尊重回返者人权的基础上进行,并采取适当保障措施,以确保回返过程安全且顾及尊严,同时确保正当程序、个别评估和有效补救,尤其是坚持禁止集体驱逐;我们再次承诺,将确保所有国民都能根据各国接纳本国国民的义务,得到妥善接收和重新接纳。我们还特别指出,必须为可持续重新融入提供支持,以此确保回返移民能够切实重新融入并为他们的社会和地方经济贡献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49. 我们鼓励以符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的方式,在移民和边境管理中使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化公共基础设施,并辅之以适当的人权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监管、法律和伦理保障措施。

50. 我们承诺,将根据国际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制定促进性别平等和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国家移民政策和立法,不分移民身份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妇女和儿童、特别是女童的人权。在这方面,我们强调必须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地参与移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承认她们的独立性、能动性和领导作用。

51. 我们承诺在所有移民背景下(包括在边境、在过境期间、在拘留期间、在工作场所及在私人领域)防止和消除针对移民妇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其中包括性暴力、性别暴力、家庭暴力和剥削。在这方面,我们进一步承诺,将在不分移民身份而且在充分尊重人权和正当程序的前提下,确保提供以受害者和幸存者为中心、促进性别平等的保护服务,其中包括安全的举报机制、法律援助、必要的医疗保健和社会心理支持以及诉诸司法的途径。

52. 我们承诺,将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优先采用非羁押性质的拘留替代措施,并在拘留任何移民时采取充分尊重人权的做法。

53. 我们将通过适当机制,审议在努力消除在国际移民背景下拘留儿童这一做法方面的进展和挑战。我们还请秘书长在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和其他相关行为体的支持下,在下一个两年期报告中就在国际移民背景下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拘留替代做法提出切实建议并评估进展情况和挑战,以期保护和尊重儿童的权利和最大利益。

54. 我们再次承诺,将确保所有移民不分移民身份都能通过安全获得基本服务的方式行使自己的人权。我们进一步承诺,将加大力度消除阻碍移民在安全获得基本服务方面的障碍,其中包括基本初级医疗保健和教育,并将移民(包括移民妇女和女童)的身心健康需求纳入国家和地方一级医疗保健的体系、政策及规划之中。

55. 我们决心为移民工人及其家人获得社会保护提供便利,包括为此消除覆盖范围方面的法律障碍和实际障碍,并考虑通过双边和多边安排,使相关社会保障应享权益和已获福利具有可携性。

56. 我们承诺,将加倍努力,到 2030 年将移民汇款的平均交易成本降至汇款金额的 3%以下,包括为此加强监管合作以及与金融机构及私营部门行为体的合作,以增加透明度、竞争性和可负担性,并将致力于消除那些给小额汇款造成不比例负担的其他费用或服务费。我们还将加大力度,为侨民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参与和投资提供协助,消除移民在获得金融服务(包括数字金融工具)方面面临的障碍,并推动移民享受金融普惠。

57. 我们承诺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其中包括种族主义、系统性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和相关不容忍、污名化、仇恨言论、针对移民和侨民的仇恨犯罪以及造成对移徙和移民产生负面看法的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负面刻板印象和误导性说法,尤其是通过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审查、制定和执行相关立法、政策和做法,促进基于证据的公共讨论,同时铭记移民作为人权享有者及可持续发展推动者的作用和贡献。我们还承诺将根据国际法保护言论自由——国际法禁止煽动、仇恨言论和虚假信息,并认识到公开自由辩论有助于全面了解移民问题的各个方面。

58. 我们承诺,将酌情借鉴秘书长和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通过加强对移民数据的分类统计等方式加快《全球契约》执行情况的计量,并将加快实现移民数据系统的现代化,在此基础上就移民和移民问题制定基于证据的政策并开展知情公共讨论。

59. 我们鼓励制定雄心勃勃、自愿、有时限、可计量的承诺,以支持落实《全球契约》。我们进一步鼓励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应会员国及相关利益攸关方的请求,继续为其履行承诺提供支持。

60. 我们邀请相关次区域、区域和跨区域一级的进程、平台及组织(包括联合国各区域经济委员会和移民问题区域协商进程)在各自区域内审议《全球契约》时,尤其要探讨会员国及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移民)如何加强合作,包括在主要移民路线沿线加强合作。

61. 我们承诺,将加强能力建设机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其需求驱动型基金、移民网络中心的实践案例库以及移民问题多伙伴信托基金),以支持共同落实《全球契约》,并促进在自愿基础上分享良好做法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62. 我们承诺,将深化《全球契约》、《2030 年议程》与其审查论坛之间的联系,并酌情在拟订《2030 年议程》实施进展情况自愿国别评估时适当考虑到《全球契约》执行工作的进展、挑战和差距。我们鼓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邀请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协调员在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期间报告《全球契约》的执行情况与《2030 年议程》之间的联系,并进一步鼓励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相关附属机构根据各自任务规定,为审查《全球契约》执行情况作出贡献。

63. 我们承诺,将加紧努力在各区域内和各区域间落实《全球契约》对于移民治理的 360 度愿景,并考虑采用新的合作方式(包括在移民路线沿线开展合作),同时认识到这种合作有助于在《全球契约》各项目标和指导原则的框架范围内将该契约的整体愿景落到实处。

64. 我们请秘书长在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的支持下,在下一份两年期报告中纳入具体指导意见,说明如何在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之间以及如何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在执行《全球契约》方面(包括在移民路线沿线)加强协作,并说明该网络如何在这方面为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提供支持。

65. 我们请大会主席在 2029 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审议秘书长对于《全球契约》执行情况的报告,我们邀请国际移民组织总干事以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协调员的身份,在同次会议上就《全球契约》区域审查的成果通报情况。

1 第号决议,附件。
2 第号决议。
3 第号决议,附件。
4 础/79/590。
5 目标2:尽量减少迫使人们离开原籍国的不利肇因和结构性因素;目标5:加强正常移民途径的可用性和灵活性;目标6:促进公平且符合道德的招聘,保障确保体面工作的条件;目标12:提高移民适当甄别、评估和转介程序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目标 18:着力于技能发展,促进技能、资格和能力的相互承认。
6 目标 4:确保所有移民都有合法身份证明和适当证件;目标 8:在失踪移民问题上拯救生命和开展协调一致的国际努力;目标 9:加强跨国对策,打击偷运移民;目标 10:预防、打击和消除国际移民背景下的人口贩运;目标 11:以综合、安全和协调方式管理边境;目标 13:仅作为最后手段采取移民拘留措施并努力寻找替代办法;目标 21:合作促进安全和有尊严的回返、重新接纳和可持续重新融入。
7 目标 14:在整个移民流程中加强领事保护、援助与合作;目标 15:为移民提供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目标 16:增强移民和社会的权能,以实现充分包容和社会融合;目标 19:为移民和侨民充分促进所有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目标 20:促使汇款更加快捷、安全和便宜,促进对移民的金融普惠;目标 22:建立社会保障权益和既得福利的可携性机制。
8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 210 卷,第 2838 号。
9 目标 1:收集和利用准确分类数据作为循证政策的依据;目标 3:及时提供移民各个阶段的准确信息;目标 7:应对和减少移民活动的脆弱性;目标 17: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倡导有据可依的公共言论,以形成对移民问题的正确认识;目标 23:加强国际合作和全球伙伴关系,促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