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协定》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应由联合国秘书长在不迟于《协定》生效后一年内召开。
大会在第80/107号决议中请秘书长至迟于2027年1月17日召开《协定》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日期和持续时间经与根据第78/272号决议设立的筹备委员会共同主席和主席团协商确定。经上述协商,秘书长将于2027年1月11日至2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协定》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这一安排已在2026年3月筹备委员会第叁届会议期间宣布。
缔约方大会将在第一次会议上审议的文件包括筹备委员会报告 (),附件一至十所载文件。筹备委员会建议缔约方大会在第一次会议上审议这些文件。